
近日,邹市明与冉莹颖夫妇因婚姻及债务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线亿理财亏损始末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络热议。
在热播综艺《姐姐当家2》中,冉莹颖首次向公众坦露了家庭财务困境的线年邹市明退役后,夫妇二人投入巨资打造高端拳馆,并尝试跨界餐饮、电竞等多个领域。然而,由于市场定位过于小众,加上缺乏系统的运营经验,再加上疫情的冲击,多项项目在2022年前后相继关停,七年间累计亏损超过两亿元。为了偿还债务,他们不得不出售多处房产。在此背景下,邹市明早年的经纪合同纠纷也再度被公众提及。根据企查查APP显示,邹市明名下存在多起司法纠纷。早在2018年,他便因合同纠纷被经纪公司起诉,该纠纷源于2012年签订的《经纪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盛力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邹市明所有体育及相关活动,经纪服务费用按邹市明税后收入的15%,管理成本5%收取,合同有效期为3+3年,首期合作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如盛力公司未主动放弃优先续约权,则合同自动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盛力世家在诉讼中指出,在合作期间,公司为邹市明争取并获得了诸多赛事和商业合作机会,但自2015年起,邹市明多次违反合同,擅自筹备、参加拳王卫冕赛,参与综艺节目、广告代言,并与第三方达成合作或协议,其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及严重商誉损害。因此,盛力世家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邹市明停止违约、继续履约,并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
对此,邹市明辩开云体育股份有限公司ank>开云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称,他从未与盛力公司签署过经纪合同,涉案合同实际上是其与第三人体娱蕴动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而在履行过程中,体娱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他早在2013年便已发函解除合同关系。因此,他认为盛力公司提出的违约诉求不成立,自己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查实,邹市明确实分别与盛力世家及体娱香港公司签署了内容相近的经纪合同,而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体娱香港公司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最终,法院认定盛力世家的经纪合同合法有效,邹市明确有违约事实,综合案件证据、行业惯例及其个人为国家做出的贡献,酌情判令邹市明赔偿盛力公司违约损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