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下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须写明股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39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7层证券部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5.9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35,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计43,527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14、2025年8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激励对象可按相关比例开始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15、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过户手续。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于当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16、2025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合计432,96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自当日起正式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17、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总计2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19、2025年11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激励对象可按相关比例开始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之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025年11月25日,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过户手续。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于当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1、2025年12月3日,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合计31,73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自当日起正式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2、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是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等情形,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此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总计需回购注销147,700股,股票期权总计需注销143,500份。
(2)因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股票期权行权期所对应的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在公司层面未完全达标,且3名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上述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此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总计需回购注销61,524股,股票期权总计需注销126,460份。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9,224股,注销股票期权269,960份,最终以本次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64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了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并于2025年6月6日正式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9.17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918,584.08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处于可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将随激励对象行权而发生变动,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可获悉的最新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成,公司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相关激励对象已触发上述回购注销/注销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批次中不能解除限售的总计209,2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本批次不能行权的总计269,9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淮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6年的经营计划所制定,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豆制品制造;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水产养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家禽饲养;活禽销售;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旅游业务;小餐饮;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蔬菜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园艺产品种植;花卉种植;草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茶叶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园艺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零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健康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台球活动;停车场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清真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新鲜蔬菜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露营地服务;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商务服务;航空商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办公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体育保障组织;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及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许可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斯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百斯特鲜食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股东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江苏百斯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弘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事樊继胜先生直接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上述关联方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斯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百斯特鲜食有限公司、江苏百斯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国内工厂所在地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定制餐食供应商成员企业,市场口碑及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合作稳定、沟通顺畅,且既往未有不能履约的情形发生,公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餐食、设备和销售蒸汽、管理咨询等内容,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以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在当地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结算时间和方式、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公允、合理,交易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kaiyun开云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耀先生、郭伟先生、文兵荣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披露的三份《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9,224股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公司 202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6年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事前审议本议案,由于三名委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回避后对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对非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已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3、同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并结合所处的行业环境、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支付薪酬。
(3)关于同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津贴的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强翔先生、王淮平先生、姜世毅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营和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核和签订在最高额度内发生的有关授信或担保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遵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总规模不超过1亿美元(含按即期汇率折算的等值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障财务安全性和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长可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在最高额度内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江苏共创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王耀先生、郭伟先生、文兵荣先生在各自任期内的独立性情况在核查后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
是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等情形,公司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触发上述回
购情形,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中,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相关员工所持有的143,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147,70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61,5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能行权的126,4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编号:2026-012)。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7月25日,其中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8,126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8,126.00元,总股本相应增加18,126股。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9月26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98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598.00元,总股本相应增加598股。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触发回购情形的209,2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将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投资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于南京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投资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四期)”项目变更为“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4,342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3年12月,公司墨西哥子公司与CONSORCIO INDUSTRIAL NEXXUS, SOCIEDAD ANóNIMA DE CAPITAL VARIABLE签订了《土地购买协议书》,购买了位于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多利亚市工业园区的墨西哥生产基地经营用地,该土地购买款总价为4,636,493.40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当前北美环境复杂多变,诸多潜在风险使得继续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能面临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认为现阶段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为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拟终止投资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投资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后续终止投资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终止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投资600万美元(未经审计),主要为购买土地款和基本预备费。公司将积极处置相应资产以回笼资金,减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7月25日,其中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8,126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8,126.00元,总股本相应增加18,126股。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9月26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98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598.00元,总股本相应增加598股。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触发回购情形的209,2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要求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拟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治理制度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李兰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兰英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李兰英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李兰英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兰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900 股,通过淮安创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42,984股。李兰英女士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李兰英女士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各项工作均已有序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李兰英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核心业务拓展与战略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兰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4月28日,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触发回购情形的209,2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224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209,224股。
根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4月29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39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8层
5、联系电线、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9,224股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8,256,519.6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9,224股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2,539,322股,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9,224股后的股本数402,330,098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933,981.3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33,933,981.3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综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最终确定。
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服务费。
就审计机构的选聘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邀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人员对其胜任能力做了详细的现场陈述,并查阅、了解了其公开信息,对其提供的年度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提供的项目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等情况重新进行了综合评价。2026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审计机构选聘事项,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每次审计期间能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很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审计委员会已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所以,续聘其继续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既可以有效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一致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聘任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